版本 V1.0 · 2026年8月发布
甲方(平台运营方):当餐网平台(以平台公示的运营主体为准)
乙方(入驻骑手):通过当餐网平台提交入驻申请、承接同城配送服务的骑手(以平台账号及电子确认为准)
欢迎您成为当餐网配送合作骑手!在提交入驻申请前,请您务必完整阅读本协议,特别是第六条(及时配送义务)与第七条(违约责任)中与配送时效、违约金相关的条款。
1.1 乙方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配送服务提供方。乙方向平台申请入驻,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以自有车辆、自担成本的方式承接平台发布的配送任务,并按本协议约定获取配送服务费。
1.2 本协议项下双方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何时上线、何时下线,平台不对乙方进行人身从属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乙方在入驻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当餐网骑手入驻与配送服务协议》"并提交入驻申请的,即视为乙方以电子数据形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勾选确认之时在双方之间成立,自平台审核通过之日生效。
2.1 乙方入驻申请应如实提交: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本人实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车辆类型、所属公司(如有)、拟服务区域。
2.2 平台审核:乙方提交入驻申请后,平台对乙方提交的信息及资质进行审核。平台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健康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合规证明等材料。
2.3 审核结果:
(1)审核通过的,乙方账号激活,可登录平台骑手端上线接单;
(2)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说明理由,乙方可在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3)平台有权基于配送运力、服务区域饱和度、骑手历史服务记录等因素决定是否通过审核,且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2.4 审核期间限制:入驻申请审核期间(状态"待审核"),乙方账号不可登录接单。乙方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绕过审核环节,违者平台有权永久拒绝其入驻申请。
2.5 乙方提供虚假入驻信息的,平台有权随时撤销审核结果、封禁账号,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承诺并保证持续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限制驾驶相应车辆的年龄上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驾驶机动车(摩托车、汽车)配送的,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依法登记、投保交强险;
(3)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配送的疾病;从事食品配送的,鼓励按当地监管要求办理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4)无正在执行的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严重暴力犯罪记录;
(5)配备可正常使用的智能手机,能够使用平台骑手端完成接单、定位、状态上报等操作。
| 服务项目 | 内容说明 |
|---|---|
| 配送任务分发 | 智能派单(系统按距离、负载、评分自动指派)与骑手抢单双模式 |
| 配送工具 | 骑手端接单、取件、送达状态流转、GPS 定位上报、配送轨迹记录 |
| 结算服务 | 配送服务费统计、明细查询、按协议约定结算 |
| 评价体系 | 用户对配送速度、服务态度、送达准确度的评价与展示 |
| 客服与申诉 | 配送异常报备通道、超时责任申诉通道 |
5.1 接单与取件:乙方接单后应按平台导航及时到店取件;取件时应核对餐品/商品数量与订单信息,发现缺漏、破损的应当场向商家提出。
5.2 配送过程: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骑行时使用手机;因乙方交通违法产生的罚款、扣分及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妥善保管餐品/商品,使用保温、防洒漏措施,避免挤压、倾倒、暴晒、雨淋;
(3)不得将配送任务转包、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包括其他骑手)代为配送;
(4)不得私自联系用户推销、骚扰,不得留存、泄露、买卖用户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5)不得偷吃、调换、克扣用户餐品/商品。
5.3 送达与交接:送达时应将餐品/商品交至订单指定地址的收货人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经确认后在骑手端点击"已送达"。严禁在未实际送达的情况下点击"已送达"。
5.4 异常处理:遇商家出餐严重延迟、用户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收货人、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异常情形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报备,按平台指引处理,不得擅自取消、丢弃或自行处置餐品/商品。
6.1 时效承诺:乙方承接配送任务后,应在下列基准时效内完成配送(平台展示的订单时效与下列基准不一致的,以订单页展示为准):
| 环节 | 基准时效 | 起算点 |
|---|---|---|
| 到店取件 | 接单后 15 分钟内到达商家 | 接单(派单确认/抢单成功) |
| 送达(3 公里以内) | 取件后 30 分钟内送达 | 取件完成 |
| 送达(3—5 公里) | 取件后 45 分钟内送达 | 取件完成 |
| 送达(5 公里以上) | 取件后 60 分钟内送达 | 取件完成 |
6.2 超时认定:以平台系统记录的接单、取件、送达时间及 GPS 轨迹为准。因商家出餐延迟导致超时的,乙方应及时报备,经核实后商家出餐等待时间从配送时效中扣除,乙方不承担相应超时责任。
6.3 免责情形: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管制)、极端天气、重大交通事故、用户原因(地址错误、拒接电话、指定修改时间)等非乙方过错导致的超时,乙方及时报备并经平台核实后,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7.1 配送延误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配送超时的,按以下标准向平台支付违约金(从当单配送服务费及待结算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 超时程度 | 违约金标准 |
|---|---|
| 超时 15 分钟以内 | 当单配送服务费的 20% |
| 超时 15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 | 当单配送服务费的 50% |
| 超时 30 分钟以上 | 当单配送服务费的 100% |
7.2 餐损、货损赔偿:因乙方保管不善、操作不当、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餐品/商品毁损、洒漏、变质、丢失的,乙方按该订单商品实际支付金额赔偿;用户因此退款、投诉的相应损失一并由乙方承担。
7.3 虚假送达:乙方未实际送达而点击"已送达",或指使他人代点"已送达"的,每单向平台支付违约金 200 元;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立即清退。
7.4 转单与代配送:乙方将配送任务私自转交第三人完成的,每单向平台支付违约金 100 元,且该单配送服务费不予结算;发生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5 虚假交易与骗取费用:乙方通过刷单、虚构配送记录、勾结商家或用户骗取配送服务费、补贴、奖励的,平台有权追回全部款项,按骗取金额的 3 倍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清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6 信息安全违约:乙方泄露、留存、买卖用户信息或平台商业数据的,每条信息向平台支付违约金 500 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7 累计违约处理:乙方任一自然月内累计 3 次以上(含)超时违约的,平台可暂停派单 3—7 日;累计 2 次虚假送达或造成重大用户投诉的,平台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清退;服务评分连续 30 日低于 4.0 分(或平台公示的清退线)的,平台有权清退。
7.8 第三方损害: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属平台统一投保的骑手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的,按保险合同处理。
7.9 乙方申诉:乙方对违约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之日起 3 日内通过平台申诉通道提交证据,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
7.10 甲方违约: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结算配送服务费的,经乙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结算的,甲方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0.05%/日支付逾期违约金。
8.1 配送服务费以订单页展示的金额为准,一般由基础配送费、距离加价、时段加价、恶劣天气加价等构成,具体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8.2 结算周期:按日/按周结算(以平台骑手端"我的收入"展示为准),乙方可在骑手端查询每一笔配送服务费明细及违约金扣除明细。
8.3 乙方应得的配送服务费,在扣除第七条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至乙方绑定的收款账户。
9.1 甲方鼓励并可为签约骑手统一投保骑手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具体险种、保额、保费分担以平台公示为准。
9.2 乙方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第一时间向平台报备。因乙方过错导致平台先行向第三方垫付赔偿的,平台有权向乙方追偿。
9.3 乙方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 乙方因承接配送任务知悉的用户姓名、电话、地址、订单内容等个人信息,仅限用于完成当次配送。配送完成或订单关闭后,乙方应立即删除相关留存信息。
10.2 平台的调度算法、运营数据、商家信息、结算规则等属于平台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打探、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1.1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运营需要修订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修订内容通过平台公告或弹窗提示发布。乙方在修订生效后继续承接配送任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内容;不同意的,应停止接单并申请退出。
11.2 乙方有权随时停止接单或申请退出平台,已承接但尚未完成的配送任务应履行完毕或按平台规则妥善移交。
1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乙方不再满足准入条件;(2)乙方发生第 7.5、7.6 条情形或累计违约达到清退标准;(3)乙方被用户有效投诉情节严重、造成平台商誉损失;(4)乙方利用平台系统漏洞或以技术手段干扰平台正常运行。
11.4 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已发生的配送服务费结算、违约金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12.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 双方确认:以平台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勾选记录、账号、时间戳、协议版本号、IP 地址等)具有证据效力,可作为本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的凭证。
13.2 本协议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自平台审核通过乙方入驻申请之时生效;乙方入驻申请被驳回或主动撤回的,本协议对双方不发生效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